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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谨记看政策 买卖继承房产要等手续办完

发布时间: 2016-03-10 13:25:34

来源:

分类: 购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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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消费者投诉报告。据悉,2015年协会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纠纷50宗,较2014年下降51.9%。2015年投诉纠纷总量,占全年中介促成二手房交易总量的0.08%,仅为前年比例的1/4。该协会对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件,总体以调解为主要处理方式,经协会调解成功撤诉的案件共13宗,占总投诉量26%,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9万元。其中,协会会员配合调解成功而撤诉案件占总撤诉案件的84.6%。

案例1购房谨记看政策 三年社保要连缴

回放:2012年9月7日,余某从外省到广州A公司工作。2015年9月8日,余某跳槽至B公司,并决定在广州购房定居。于是,余某经某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位于越秀区某物业,且得知外地人在广州购房需连续缴满社保3年。余某立即前往人社局核实自己社保缴纳情况,并补缴因跳槽而断缴的社保。余某认为自身已具备购房资格,遂通过该中介与业主周某就上述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分别向周某与该中介支付定金2万元及中介服务费3万元。

但事后,在递件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经审查发现,余某的3年社保存在补缴情况,不具备购房资格。最终,余某交易不成,已支付的定金与中介服务费因自身违约无法退还。

提醒:在购房前,应注意核实自身的购房资格,可通过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自身名下物业及前往税务部门或人社局查询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的情况。特别是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在跳槽至另一家公司前,应及时与原公司及新公司协商社保的缴纳,防止因跳槽出现社保的断缴。并且,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约定若因购房资格导致交易不能履行的处理方式,从而减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 l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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